凉山州自然资源局通报2宗自然资源违法重大典型案件
2023-08-15 15:03 来源: 凉山州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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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惩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通报2宗自然资源违法重大典型案件。

(一)会理市鸿运矿业非法采矿案

经凉山州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在2020年10月至2022年11月,会理市鸿运矿业在采矿权到期的情况下无证开采、以边坡治理为名违法开采会理市新发镇会理县鸿运有限公司新发铁矿矿山铁矿石共计22.98万吨。凉山州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止非法开采,没收该公司无证开采的未销售铁矿石10.8万吨,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29.2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该案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达到追刑标准,2023年1月31日,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凉山州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理市相关责任部门对该矿业权人非法采矿行为未发现、未报告、未制止,造成严重后果。凉山州纪委监委对该案件涉及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二)冕宁县金卉农文旅产业园顶风违建“大棚房”案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农发〔2018〕3号)明令禁止建设“大棚房”,2020年6月,冕宁绿丰源合作社取得漫水湾玉马山村设施农业用地5.96亩,2020年6月至2022年8月期间,冕宁县金卉农文旅产业园、冕宁绿丰源合作社、凉山金卉旅游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先后在该设施农业用地及周边违法占地、非粮化用地共计59.79亩,违法修建彩虹滑道、餐厅、停车场、厕所、更衣室、游泳池、儿童游乐设施、绿化等用于经营。

经凉山州自然资源局挂牌督办,冕宁县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于2023年1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将违法占用的59.79亩土地退还村集体经济组织,拆除不符合规划的土地上建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没收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并处罚款91.335万元。

冕宁县相关责任部门、涉及乡镇,未发现、未报告、未制止,造成严重后果。冕宁县纪委监委对该案件涉及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上述违法案件的查处,表明了全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土地、矿产资源保护,严厉打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坚定态度。下一步,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从严查处非农建设违法占用耕地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矿产违法行为,努力维护良好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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